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警察职位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我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警察职位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将于2015年3月14日至1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及报到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范围。
报考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公安局的公安机关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501M001-032)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需按时到现场,根据安排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通过的参加体能测评。报考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的公安机关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501M033-034)以及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司法局的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501N001-002)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需按时到现场,根据安排参加体能测评。
上述人员中,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经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名额范围外的考生(即等候递补考生),在所在职位面试名额出现空缺时,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能测评(报考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职位的考生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并通过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经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需到场参加测评的面试名额范围内考生、等候递补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二)报到及测评时间、地点。
本次测评按考生职位编码顺序分时段进行,并按人员类别分时段报到,考场设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具体安排如下表:
测评日期 |
职位编码 |
面试名额内考生报到时间 |
等候递补 考生报到时间 |
测评时间 |
报到地点 |
3月14日上午 |
1501M001-M005 |
8:00-8:30 |
10:00-10:30 |
08:30-12:00 |
教学楼一楼 |
3月14日下午 |
1501M006-M012 |
13:00-14:00 |
15:30-16:00 |
14:00-18:00 |
教学楼一楼 |
3月15日上午 |
1501M013-M016 |
8:00-8:30 |
10:00-10:30 |
08:30-12:00 |
教学楼一楼 |
3月15日下午 |
1501M017-M032 |
13:00-13:30 |
15:30-16:00 |
13:30-18:00 |
教学楼一楼 |
1501M033-M034 1501N001-N002 |
13:45-14:00 |
13:45-14:00 |
14:00-18:00 |
图书馆一楼 |
二、心理素质测评方式
心理素质测评使用公安部配发的题本和相应的运行软件,由考生在指定考场使用计算机上机操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生答题完毕后,测评软件系统将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自动给出测评结果。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测评结果当场反馈考生。心理素质测评通过的,可参加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通过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及面试。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具体详见附件2。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1次,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最终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重测。
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同一职位考生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在同一半天进行,考生须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按本公告中规定的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到达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指定地点报到并等候查验证件。证件携带不齐的,不得报到及参加测评。考生未在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地点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
特别提醒:笔试准考证遗失的可在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重新打印。
2.考生完成身份验证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含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如平板电脑、mp3、收音机等)装入信封袋,并写上职位编码和本人姓名,交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本人全部测评项目结束后方可领回。考生在候考和测评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否则取消测评资格及成绩。
3.经证件查验合格并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后,考生按先到先抽的原则进行抽签,决定参加测评的顺序,并在相应候考室就座,等候测评。
4.考生报到后须签订知情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定事项。考生拒不签订知情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
5.参加测评的考生需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并自带足够的水和备用食物,不要携带大件物品。
6.因参加测评人数较多、等候时间较长,同时为了避免因天气变化或交通堵塞等原因造成迟到而失去测评资格,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评地点、交通和天气等情况,预留足够时间,并提前到达测评地点等候。
(二)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参加测评,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取消测评资格及成绩。
2.考生须按照所报职位指定的时间和本人抽取的签号顺序参加测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
3.在进入候考室后,考生须将抽签条贴在本人胸前显眼位置,并确保测评全程抽签条不遗失。
4.测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候考室及测评区域。考生在报到后、完成测评前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及测评区域。因擅自离开候考室及测评区域失去测评资格的,后果自负。
5.考生须服从体能测评现场管理以及体能测评考官的测评结果,禁止穿带钉跑鞋参加测评,不得要求考官更改测评结果,不得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及成绩。
6.体能测评全部项目结束后,考生本人须签名确认。考生因前一项目不合格主动放弃参加后面项目测评的,应在对应的项目栏内填写“自动放弃”并签名确认。
(三)其他事项。
1.考生违反前述报到及测评纪律要求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测评考场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请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前往。
3.所有考生测评结果将于3月16日下午16:00后发布,请考生自行登陆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
4.测评标准中的“30岁(含)以下”是指1983年12月23日至1996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31岁(含)以上”是指1978年12月23日至1983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