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财政局2021年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海丰县委办公室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丰县2021年“奋战三大行动 奋进靓丽明珠”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委办字〔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海丰县财政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海丰县财政局,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名,分配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
二、薪酬待遇
具体薪酬待定,福利待遇按照国有独资公司职工福利有关规定执行。交通食宿自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三)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大学本科学历;
(五)文字功底扎实,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工作态度好;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工作责任心强。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7.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个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9.个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其它不适宜参加应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海丰县财政局五楼国有企业党群工作股。
3.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海丰县财政局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提供以下材料:《海丰县财政局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招聘岗位不作要求的不用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诚信承诺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除以上要求的资料外,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资格审查:我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我局择时通知报名人员;未通过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5.公开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行业、任职年限及年龄要求计算至2021年12月23日止。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写作能力、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名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度。
2.考试日期定于2022年1月3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考试人员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全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请报名人员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5.考试总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凡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取消应聘资格,由海丰县财政局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海丰县财政局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海丰县财政局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海丰县财政局研究决定分配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聘用人员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一经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环节等被录取后,服务年限至少3年。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咨询电话:18102867938 (海丰县财政局)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海丰县财政局2021年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海丰县财政局2021年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海丰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