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汕头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断提升辅警队伍综合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164名:勤务辅警138名,文职辅警26名,具体招聘职位、计划及要求见《汕头市公安局2021年第三批辅警招录人数及岗位要求》(附件1)。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应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即2003年11月12日前出生),在汕头市中心城区有固定住所,需提供汕头市户口或居住证,年龄上限、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且无明显缺陷,身体健康,无严重视听、语言障碍,无精神及心理疾病,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四)退役士兵或体育类、司法类毕业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年龄等条件适当放宽。
(五)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六)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8.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 日至 11月12 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迎春路4号)。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还需提供学信证明)、三个月以内的本人信用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三个月以内的本人计生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3张(背面写本人姓名),通过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gaj/)下载并填写《汕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在职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非中心城区户籍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固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证件、证书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应聘者。
(二)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
1.笔试: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等。个别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加考相关专业内容。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
3.体能测试: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政审
应聘人员以考试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入围人选由市公安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岗前培训及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为期十五至三十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期间身体或者心理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予以退训。培训合格者列为拟聘人员,通过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gaj/)统一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入场时,应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通行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最少完成一针疫苗接种,不符合疫情要求及无关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通过公示确定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公安局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见附件1)。 辅警薪酬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装由公安局统一发放。聘用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汕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汕头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汕头市公安局2021年第三批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