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汕头市民政局属下事业单位汕头市福利院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2019〕6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汕头市福利院购买服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福利院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社会上“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的收养任务;承担孤儿、弃婴、残童的收养工作;开展社会老人寄养,为寄养老人、孤儿、弃婴、残童等提供助养、生活照料、治疗康复等服务;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处置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承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与核对以及指导区(县)相关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爱心,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应聘特殊教育保育员岗位,具有育婴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育婴员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应聘护理岗位,具有养老护理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员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及精神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报考要求
(一)特殊教育保育员岗位1名
1.工作内容:主要从事儿童特殊教育及保育等工作;
2.专业要求:研究生学历(教育学A0401)、本科学历(教育学类B0401)、大专学历(教育类C0401),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其他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儿童特殊教育及保育相关工作,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护理岗位1名
1.工作内容:主要从事老人护理等工作;
2.专业要求:研究生学历(临床医学A1002)、本科学历(护理学类B1005)、大专学历(护理类C1004),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其他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养老或医养结合相关工作,持有护士资格证。
四、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标准参照《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2019〕6号)规定执行,并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hrss/)和汕头市民政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mzj/)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汕头市长平路78号汕头市民政局8楼人事科。
4.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民政局公开招聘汕头市福利院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1)(双面打印,自贴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本人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所提供报名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资格审查
汕头市民政局组织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发放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发送至个人邮箱。
(五)考试方式和时间
1.考试方式为线下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对考试合格者,依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相同,则对分数相同者再次组织面试确定名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民政局官网发布;
4.考生面试分数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取;
5.面试工作由汕头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六)体检
1.体检工作及标准。体检工作由汕头市福利院组织实施,入围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汕头市民政局官网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
对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汕头市民政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2019〕6号)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疫情防控须知》以及《报名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汕头市民政局官网。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或者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汕头市民政局官网发布,请考生注意密切关注。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和群众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八、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及电话:汕头市民政局人事科,0754-88900625;汕头市福利院,0754-88393765。
2.监督部门及电话: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754-88657557。
汕头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1:汕头市民政局公开招聘汕头市福利院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