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是由李嘉诚先生捐建、我国著名精神医学家伍正谊教授主持创办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三级精神卫生机构,是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之一,属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中心以高度人文关怀理念为核心的“建筑园林化、管理开放化、生活家庭化、治疗综合化”的医院管理模式,被国内专家誉为我国“二十一世纪精神病院发展模式的雏形”,开创的“医院-社区-家庭”社区康复模式被中残联誉为“汕头模式”,该服务模式现已覆盖我市五区一县。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87年10月,现占地面积42.3亩,开放床位数426张,临床科室齐全,包括普通精神科、老年科、儿少科、睡眠科、康复科、心身科、情感障碍科、早期干预科等,配套心理咨询中心、睡眠医学中心、儿童青少年成长中心、疲劳医学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专家、教授;作为广东省特色专科,具有解决精神科急、重、难病例的诊治能力;秉承“一切为了病人”的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作为广东省唯一省属附属精神科专科医院,我们具有临床教学科研资源的优势,拥有汕大医学院——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医学院生物精神病学联合实验室平台、广东省精神科医生培训中心。为了最大程度推进优质资源的共享,我院发起和牵头组建“粤东精神卫生专科联盟”;致力于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现已托管潮州分院(潮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普宁仁德脑科医院、暖阳阳心理咨询中心、潮阳怡德脑科医院、韶关南雄市天德医院;承办汕头市心理援助热线和组建汕头市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团队,担负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心理体系建设等任务。本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9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详见《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年龄条件: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中:精神科医师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 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应届生(博士除外)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按照我中心汕精卫【2018】5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聘用为我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二)不符合进入我中心事业编制条件的人员,按我中心聘用制人员的有关规定聘用,人事档案可寄存在汕头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三)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优惠政策。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17:00时止。本次报名日期截止后,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空缺岗位将由我中心自行发布公告,继续招聘。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需提交的应聘资料如下(报名文件控制在5M内):
1.个人简历;
2.相关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
发送至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电子邮箱:rsk@stumhc.cn,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我中心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由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负责;
2.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与证件必须一致。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招聘方式
考试时间地点在本中心网页或邮件另行公布。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加考核。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脑电图医师、临床护士需实操),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实操为实际操作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实操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为问答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满分10分,内容为学历、专长、工作经历等。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50%+考核成绩”进行统计(需实操的岗位按照“笔试×30%+面试×50%+实操×10%+考核成绩”进行统计),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以上岗位要求总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不予录用。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我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递补人选。
2.本次公开招聘由我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入围体检人选、考察人选及拟聘人选公示等信息,均在我中心官网公布,详见我中心官网“人才招聘”一栏 。
3.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4.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室监督。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联系电话:0754-82904574
邮箱:rsk@stumhc.cn
联系人:卓老师
地址:汕头市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邮编:515065
汕头大学医学院人事处监督电话:0754-88900466
附件1: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xlsx
附件2: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doc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