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相关要求,现就报考我市职位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安排。体检工作由各区(县)委组织部和市直招录单位负责实施(附件2),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首批集中体检时间为5月10日至14日。具体时间和集中报到地点等相关事宜由各区(县)委组织部和市直招录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男生480元,女生490元)、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签字笔,属矫正视力的近视考生,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按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报到。对证件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并装入信封写上本人姓名后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受检者签字”栏目签上抽签序号(不得签本人姓名),在体检工作人员组织下缴交体检费,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六、体检结果。体检结果由实施单位向考生公布。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实施单位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
七、关于复检。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实施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八、其他事项。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本通知和体检须知(附件3),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4-8,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实施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请及时与实施单位联系。
附件2:汕头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职位体检工作安排表
附件4: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附件6: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附件7: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附件8: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