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2019〕6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聘用人员1名,主要从事协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审查业务、后勤服务工作。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8日后出生),需承担值班、户外和夜间作业,适合男性;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法学A0301、B030101(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汕头户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按照《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薪酬待遇标准每月3750元,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两年且聘用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1个档次薪酬标准。
四、报考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18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1.《汕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自贴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
2.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即时反馈是否符合报名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各个阶段。
五、招考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招考方式
1、采取面试形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适用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对考试合格者,依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入围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epd/)公布。
(二)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照我局准考证上公布的面试时间,在当天面试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身份证、“粤康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报考者要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2、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广大报考者在考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本次面试。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面试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六、体检
1.体检工作及标准。由我局组织进行体检。入围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epd/)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epd/)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及电话: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88831275
附件: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