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务员考试
2019年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招聘10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10-24 来源:龙湖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5、具有汕头市户籍;
6、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8、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职位、人数、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聘用制书记员10名。岗位职责是从事检务速录工作和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管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薪酬待遇:每人每月5000元(含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共5天。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网站、“龙湖检察”微信公众号本公告中的附件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在贴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采用JPG电子档格式),报名表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ljzgk33@126.com,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联系电话:88887297。
完成报名人员于10月3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黄河路33号)一楼12309检察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88887297。
(二)岗位技能考试
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委托第三方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方式为看打,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分数相同的以准确率高者优先。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岗位技能考试结束后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网站、“龙湖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根据考试成绩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网站、“龙湖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黄河路33号)一楼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
3、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的,可依次递补。
(三)综合素质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入围综合素质考试人员。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技能考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各项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网站、“龙湖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本次成绩自公告聘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出现聘用制书记员空缺的,采取递补方式,按本次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报院党组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汕头市龙湖区政府网站、“龙湖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组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聘用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法另行制定),每年考核合格、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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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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