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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务员考试
汕头市澄海区公立医院招聘临时人员60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01-11      来源:澄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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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澄海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临时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聘人员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澄人社〔2017〕95号)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澄海区人民医院等5家公立医院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人员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人数60名,其中人民医院20人,妇幼保健院8人,中医医院10人,澄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人,凤翔街道坝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人。具体岗位见《澄海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高中(中技、中职)及以上学历;

  5. 具备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执业)条件;

  6.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7日后出生),部分紧缺岗位的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7.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历次事业单位招聘中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等规定事项,依法保障临聘人员权益。

  三、聘用期限

  临聘人员每一聘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首次聘用的人员可以规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7 -19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4:30)。

  应聘者根据本人报考的岗位到对应的招聘单位报名。

  报名地点:

  1、澄海区人民医院:澄海区环城北路人民医院门诊4楼人事科;

  2、澄海区妇幼保健院:澄海区中山路98号澄海区妇幼保健院6楼人事科;

  3、澄海区中医医院:澄海区振兴路中段(汇璟中学斜对面)澄海区中医医院门诊楼5楼党员活动室;

  4、澄海区澄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澄海区益民路北门直街(城北小学旁)澄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

  5、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荣禄桥侧坝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平安医院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汕头市澄海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临时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载并填写《汕头市澄海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并亲笔签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2018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2019应届生的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在读学生可由学校出具计生证明、非汕头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4)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1份。

  (四)资格审查:接受报名后,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计生证明书》外,审核后招考单位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报名材料可由他人代为缴交。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9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

  对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面试

  1、考试方式为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区纪委派驻组监督。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确定为60分。

  4、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方面的问题。由应聘者独立回答评委提出的面试试题,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

  5、面试成绩评定

  每位评委根据应聘者应答情况现场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值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面试成绩实行现场评分、统分、核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总情况于全部人员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面试地点公布。

  6、体检对象的确定

  各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拟聘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对考察人选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各单位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0754-85714750(区卫计局人事股);

  0754-85875345(区纪委派驻组)。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汕头市澄海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临时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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