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技师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汕头技师学院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历教育为主的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学院创建于1963年,是粤东地区最早创办的全日制公办技工院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院占地面积260亩(包括金新校区和南校区),在校学生5000多人。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技师学院与以色列航空工业公司(IAI)联合创办汕头民用航空培训学院,现已进入筹建阶段。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室内设计专业教师、汽车维修专业教师、信息工程专业教师、烹饪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制冷工程专业教师、航空乘务专业教师、航空机电专业教师、党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各1名(详见附件1《汕头技师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年、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地点:汕头市金平区新美路2号汕头技师学院(金新校区)办公室,电话:88255553。
(三)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不得自行更改表格格式)。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
(4)本人近期同一版本彩色免冠小2寸证件照12张;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2015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由汕头技师学院组织实施。对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报名回执。
3、发放准考证。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具体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报考者请自行留意网站有关通知。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2、2018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5、2015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属政策性加分对象,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通用能力,管理岗位增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组织形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
4、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2015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技师学院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技师学院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汕头技师学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面试人数: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发布。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面试方式和内容:应聘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包括现场书写教案)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教师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两项任何一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六、体检
(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拟聘人选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stsgjx.com)公开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技师学院组织实施。
十二、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技师学院:88255553,
汕头技师学院纪委会:88324110,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88645063,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17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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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技师学院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