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
为吸纳高校优秀师范生,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6]32号)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置专场,招聘符合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
一、招聘学科、名额和用人单位
中学教师招聘名额(共5名)
小学教师招聘名额(共3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中学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小学教师
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参加招考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2、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一)招聘时间
2016年12月6日上午9点。
(二)招聘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设置招聘专场。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龙湖区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设置面试小组、考核小组和监督小组,通过面试和考核,择优招聘。监督小组负责对招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面试主要通过应聘毕业生自我介绍和回答面试小组提问等形式进行;在面试基础上,考核小组综合应聘毕业生各方面情况给予考核评分。最后,由考核小组确定拟聘人选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招聘工作安排
1、召开招聘会议;
2、接受毕业生报名;
3、确定面试对象;
4、进行面试;
5、考核小组会议;
6、签订就业协议和承诺书;
7、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8、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9、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在龙湖区政府网站及龙湖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10、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接收手续。
拟聘人员将按相关程序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请毕业生自带简历现场报名,并提前准备好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协议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进入面试者需带齐以上三份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确定拟聘人选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