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后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需要,为确保司改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区检察院实际情况,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后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岗位:聘用制书记员16名、后勤辅助人员2名(具体工作岗位由院党组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报考条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本人未因违法违纪受过党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身体健康;具有汕头市澄海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后勤辅助人员高中以上学历)。
二、薪酬待遇
获聘用人员属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是否续聘视工作情况、需要确定),服务报酬标准拟定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8万元(含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三、招聘方法步骤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九楼政工科(联系电话:0754-85887610)
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本人简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违法犯罪证明;计生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如实填写《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或《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后勤辅助人员报名表》;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按澄海人力资源网和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告的时间领取)。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造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澄海人力资源网和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考官参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由区委政法委和区检察院确定面试考官组成员。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澄海人力资源网和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
体检: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按拟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排名。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四)、公示、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公示等相关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在澄海人力资源网和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5887610
联系人:江德扬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
监督电话:0754——86985000
附件1:《招录职位表》(暂无)
附件2:《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暂无)
附件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后勤辅助人员报名表》(暂无)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