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区(县)纪委聘用政府雇员57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汕头市各区(县)纪委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陪护人员57名,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安全陪护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能适应24小时轮班工作要求;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双眼裸视不低于4.8,单侧裸视不低于4.6;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6.聘用单位不提供住宿,应聘人员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二、招聘人数及对象
本次招聘的专职陪护人员共57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17名。具体的专业、技能、学历要求如下: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薪酬和福利待遇
被聘人员属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实行聘期制和年薪制,参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由各区(县)纪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三年。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人员薪酬分为三档,续聘每个聘期薪酬提高一个档次,第一个聘期人均年薪4.2万元、第二个聘期人均年薪4.7万元、第三个聘期人均年薪5.2万元。南澳县人员薪酬按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每人每年3.8万元。今后薪酬随各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增长再相应提高补助标准。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及考后审核的形式,在汕头廉政网(http://jw.shantou.gov.cn/)的链接上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确认上报即完成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0754-88081157、88081183。邮箱:stjwgkzp@163.com。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8:00至10月11日18:00,共3天。
(三)准考证领取方式:
经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应于2016年10月14日8:00至10月17日18:00自行在汕头廉政网(http://jw.shantou.gov.cn/)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汕头经济干部管理学校。
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笔试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廉政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报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者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携带有关材料亲自到场,如需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区(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将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廉政网公布。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廉政网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三)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各区(县)纪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廉政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区(县)纪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二)考试时证件不齐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中共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