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创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区步伐,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和《关于2016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6]3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招聘新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招聘的原则。按照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需求,确定招聘学科岗位及人数。
(二)凡进必考的原则。报考我区公办学校教师职位,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考试招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名额、职位及安排
(一)招聘名额:招聘小学教师(包括特殊教育)30名。
(二)招聘职位及安排。招聘职位安排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学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先行选择学校,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考生选择学校的先后顺序。招聘职位及安排详见附件1、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须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及对象详见附件1、2。
鼓励参加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专业对口的岗位。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东厦路82号金平区教育局七楼大会议厅。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自行登陆金平区教育信息网或金平政务网,下载并填写《汕头市金平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3),到现场报名。
1、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书、报到证、毕业生推荐表(含毕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没有报到证的需提供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到人才交流中心复印,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寄档证明);符合报考条件政策可加分的,需同时提交《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不能体现生源地的应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代管的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代管人事关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
(6)《汕头市金平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一份(自贴相片)。
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进行指导,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经报名审核验证通过者,到信息录入处办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所提供材料由本人用牛皮纸资料袋(自备)盛装,在报名时一并上交报名处。
(7)报名收费:报名考试费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本次报名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
2、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中旬(届时提前在金平教育信息网和金平政务网公布,报考者须自行留意网站有关通知,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2)领取准考证地点:汕头市东厦路82号5楼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
六、考试
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8月下旬(届时提前在金平教育信息网、金平政务网公布具体笔试时间,报考者须自行留意网站有关通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背面通知为准。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
4、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符合政策性加分情况:
根据粤人发 [2007]141号文件的精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三年内(截至2016年8月17日),参加区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根据汕组通[2009]50号文件的精神,考核合格的汕头市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即大学生村官)两年后三年内(截至2016年8月17日),参加区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6、笔试结果公布:
笔试结束后3天内将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金平政务网和金平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考生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请留意金平教育信息网和金平政务网有关通知。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所有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交报名时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优先聘用;其他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抽签决定人选)。当招聘岗位没有体检人选时,则该岗位空缺。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可在报考相应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的人员,则该岗位空缺。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2、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金平区教育信息网和金平政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可在报考相应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没有递补的人员,则该岗位空缺。
九、聘用和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被聘用为小学教师的,按有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金平区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不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及调整计划。
(二)被聘用为小学教师的,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十、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金平区教育局 0754—88625359、86727988
金平区人社局 0754—88329275
汕头市金平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tjpedu.net
汕头金平政务网网址:http://www.gdjinping.gov.cn/
附件: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