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2022年,学校和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集团办学,实现优质资源的优化整合。学校现为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文化表演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合唱联盟广东培训基地、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并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学校德育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
学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广州市,现有番禺、白云两个校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文旅产业开设39个专业,打造音乐传播、工艺美术品设计、影视编导、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等5个专业群,建成全国职业教育旅游类专业示范点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品牌专业2个、省级“双精准”示范专业1个、省级高职院校内实践基地4个。
为支持学校发展建设,学校特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正高级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拟招聘相关专业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9名。
二、岗位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其他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4.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乐于奉献,安心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学历和学位等,具体要求详见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其他要求
博士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1973年9月1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获聘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服务协议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人才还可享受《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中对应层次人才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
(二)报名形式
1.应聘者填写《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见附件2)、《2023年高层次人才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2.提供佐证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业绩成果(主要学术研究成果、主要教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项证明、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等)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复印件和报名表纸质版面试时现场提交),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3.应届博士毕业生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请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打包后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gdwyzyxyrsc@163.com,邮件以“应聘者姓名+学历职称+招聘岗位(岗位代码)”命名;压缩包容量大小不要超过30M。
(三)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初步遴选,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及业绩成果,结合用人部门专业建设发展及团队结构择优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未通过遴选者,不予另行通知。面试考核名单、时间、地点和面试考核形式另行通知。
五、面试
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的若干名专家组成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评价小组根据岗位需求采取试讲、专业水平考核、科研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考核、心理测试、综合素质测评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面试结果初步拟定引进人选及引进层次类别。面试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确定体检名单。
六、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组织面试通过人选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七、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学校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人选确定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学校将引进人员面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等材料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拟聘人选。
九、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gd.gov.cn)和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gdla.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并签订服务协议。
十、其他
(一)应聘者应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编造假文凭、假经历、学术造假和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聘用后发现并查实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以上招聘内容和相关待遇要求如遇国家、省、市和学校各项政策变化影响,则以相关政策要求为准。
(三)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一律不予聘用。
(四)有关情况说明
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020-34810203、020-34812745
监督电话:纪检室020-31103569,020-31103525
联系时间:9:00-11:30,14:30-16:3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