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聘预聘制人员公告(第二批)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广东省高水平重点建设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3人。报考人员可通过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scnu.edu.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包括在择业期内的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或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具体见附件1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学校预聘制人员管理,为非事业编制,实行合同管理。
(二)原则上聘用人员入校首次岗位聘用按所获学历学位对应聘岗,即具有博士学位的聘专业技术十级岗,具有硕士学位的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我校相关岗位聘用办法和条件,对其业绩成果等进行评议,确定其最终聘用岗位。获聘人员入职后,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岗位晋升。
(三)工资薪金项目及标准根据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按规定享受学校每年组织的教职工体检待遇。
(七)聘期内子女可按规定报读附属小学和幼儿园。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3日至8月20日。
2.报名方式:请下载附件1,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并按附件3报名材料清单的要求,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汇总制成电子压缩包,以“申报岗位及岗位代码+应聘者姓名”为标题发送电子邮件到应聘岗位对应的电子邮箱。
(二)资格初审
学校各招聘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可进入考核环节;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报名材料不齐者,资格初审不通过。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如对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招聘单位提出,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三)综合考核
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采用评议、笔试、面试、试讲、学术报告、实验操作等方式,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名单、考核方式等事宜在资格初审完成后,由各招聘单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考核结果于综合考核结束后公布。
(四)资格复核
人事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体检、考察。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七)报到
人事处开具报到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本公告所设置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完整。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本公告中年龄计算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如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则申请人应在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本公告所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硕士以上”即指包含硕士。
(四)岗位需求表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在港澳地区学习的人员,应于2019年6月30日(博士研究生应于2016年6月30日)至报名起始之日期间取得在港澳地区的学位(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上述证书证明均须提交。
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19年6月30日(博士研究生应于2016年6月30日)至报名起始之日期间取得在国外的学位(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上述证书证明均须提交。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七)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单位、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等额递补。
(八)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九)《华南师范大学预聘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可登陆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查阅。
(十)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及各单位招聘咨询电话等信息请查阅附件1。
监督投诉电话:020-85211236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21预聘制人员岗位需求表(第二批).xlsx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预聘制人员报名材料清单(2021).xlsx
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聘预聘制人员报考指南.docx
华南师范大学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