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步伐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8年高薪诚聘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院校,已有64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设有19个教学单位,开办有9大学科门类、46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协同育人平台等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33个。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10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15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27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9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826余人,兼职博导、硕导67人,双聘院士1人。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珠江学者及国家杰出青年自然科学基金等专家学者100多人担任学校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校地处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蔬菜生产基地、魅力中国城10强城市和美丽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占地面积134万m2,其中西城校区(100万m2)紧邻国家级AAAA级旅游景区——森林公园,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居全国城市前列;交通便利,距粤西国际机场(预计2020年前后建成)45Km,距广茂高铁(2018年6月通车)、汕湛高速以及南北通道包茂高速、沈海高速10Km以内,是工作、生活的理想之地。
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向海内外引进人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一、招聘对象
各层次人才招聘条件如下(第一至五层次人才不受招聘岗位指标限制):
二、引进人才待遇
1.各层次人才待遇如下: (见附件)
(2)
第六层次人才A、B岗,具有副高职称者,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5万元,属理工科的科研启动费增加10万元,属人文社科的科研启动费增加5万元。
(3)
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引进条件时,双方均可享受科研启动费,申报省市人才项目。同时随调的另一方按相应层次基准的50%发放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4)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立项管理。
(5)同时符合多个层次条件的引进人才,按最高的一项为准。
(6)本市工作并已有住房人才,不再发放购房补贴,按不同层次人才给予发放安家费(博士正高15万元、博士副高12万元、博士(后)9万元),配偶在本市工作的不予安排工作。
(7)配偶身份以结婚证为依据确认,特别优秀或急需的引进人才配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工作安排方式。
2.对引进人才提供最长2年的过渡房,其中第1年免房租,第2年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房租。若学校房源不足,无法提供过渡房,则按博士教授1500元/月、博士后或博士副教授1200元/月、博士1000元/月标准提供共计12个月租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时,租房补贴以最高一方为准,不重复计算。
3.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凭票据报销来校面试往返及报到单程交通、住宿费用。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进博士,学校内聘为副教授(聘任期限为3年)。
(1)海外留学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特别优秀者可直聘为教授);
(2)博士后出站人员;
(3)主持国家基金的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一区1篇,SCI二区2篇,或3篇代表作影响因子之和等于大于10。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3篇。
发表论文时间的界定:到校正式报到之日前论文已发表并能提供论文收录的检索证明;或到校正式报到之日前提供论文录用函,报到后3个月内提供论文收录的检索证明。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不足15年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关于进入方式
(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人员直接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
2.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新进人员;
3.符合随调条件的引进人才配偶。
(二)符合聘任制人员安置条件的引进人才配偶采用聘任制聘用,实行与事业单位薪酬体系基本相同的协议工资,
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三)符合新机制合同工安置条件的引进人才配偶,采用新机制聘用,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机制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五、报名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人员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至最高学历学位均需提供,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个人简历(项目注明年份、排名和金额,论文注明作者排名、发表时间、收录及分区情况)
6.个人教学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7.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请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及配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并打包发送到二级单位招聘专用邮箱(详见附件1)。投送应聘材料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材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六、服务期
事业编人员服务期8年,聘任制人员及新机制合同工服务期3年,未满服务年限调离、辞职、离职、私自外出进修、自费出国留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全额退回学校发放的购房补贴及按服务年限退回安家费。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525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老师 杨老师 2981161
应聘材料投递邮箱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传真:0668-2981161
网址:http://web.gdupt.edu.cn/renshichu/
招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668-2923378(纪委监察处)
附件:各层次人才待遇.docx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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