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首批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十二五”期间,被广东省委省政府列入省重点建设高校。学院秉承“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训精神,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积极搭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有机互通的“立交桥”,努力创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省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学院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和改革开放前沿地广州,共有校本部、西校区、北校区、白云校区等4个校区,设有20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近2万人,现有本科专业64个,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 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6.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 应聘人员高等教育阶段的初始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
8.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岗位表中招聘对象为“不限”或“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职称、毕业资格、工作经历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6日至6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1.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gszpwgszpw@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姓名+岗位代码+联系电话+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2. 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务必于2017年6月15日前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需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本科学历起提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实践)经历证明、科研成果证明(含论文及检索证明、著作、科研项目等)、获奖证明、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3楼311室)
邮政编码:510665
联系人:吴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6619
我院人事处在指定报名时间内收到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电子版和个人应聘材料,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报名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www.gdhrss.gov.cn)或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www.gpnu.edu.cn/rsc/index.htm),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6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2017年6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最迟在考察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笔试或面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届时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三类,一类为面试,一类为笔试和面试,一类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岗位考试方式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一)第一类考试方式——面试
采取面试方式考试的岗位,具体面试安排由我院通知列入面试人员。我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报考面试考试方式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第二类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具体笔试安排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成绩合格者中,每个招聘岗位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具体面试安排由我院通知列入面试人员。我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第三类考试方式——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具体笔试安排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2. 岗位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成绩合格者中,每个招聘岗位按1:5比例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符合岗位技能测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具体岗位技能测试安排由我院另行通知列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我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岗位技能测试评审工作,在考生岗位技能测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75分为合格分数线。达到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者均列入面试名单。
3. 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具体面试安排由我院另行通知列入面试人员。我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列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备办理入职手续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齐备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师院〔2010〕93号)相关规定执行。
2.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情况,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3. 关于递补的说明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决定递补,则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应聘人员报考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时,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含在读人员)须以博士研究生专业应聘报名。
5. 年龄的计算
年龄按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年龄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
6. 工作经历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
7. 电子邮件报名受理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6月15
日24:00为止。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19(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doc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