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内人员公告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行业特色鲜明、以工科专业为主的公办综合性高职院校,是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并于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项目验收。2014年,学校《能力分级培养的汽车维修类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践》项目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2016年,学校入选全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2016年,学校入选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学校入选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创办五十多年来,学校秉承“求是、笃实、创新、立业”的校训,按照“内涵发展,质量立校;开放融合,服务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交通,服务粤港澳经济与社会发展;注重质量为本,培养技术应用型、工程实施型、基层管理型的创新性技术技能人才;致力文化传承,强化科技服务,拓展开放式教育。目前,学校政校企合作平台稳固,社会服务能力强,是华南地区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有广州天河和花都两个校区,招生专业36个,全日制在校生约13500人。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面向国内诚聘优秀人才66人。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年龄及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编内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待遇及优惠条件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广东省政策和我校规定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正高职称骨干教师待遇可面议。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止。
(二)报名方法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公开招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连同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招聘公告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招聘邮箱。
邮箱地址:gdcpzp@163.com
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
电子邮件不严格按照主题格式要求发送的,不予受理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须注明应聘岗位及岗位代码,否则不予受理。
2.请应聘者务必按照要求提交应聘材料。所有应聘材料按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作为一个附件上传。文件夹中应包含三个文件,具体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公开招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
(3)其他材料,按照下列规定的顺序(标明具体顺序)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并压缩:
1)大一寸个人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学位证。
5)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
6)其他相关材料(政治面貌、工作职务、工作年限、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等)。
7)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工作期间有2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应聘者政治面貌、工作职务和工作年限等);社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担任过校院(系部)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者,须提供由所在学校或院(系部)开具证明材料原件(具体模板见附件4)或聘书。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gdcp.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具体见附件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本人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者,不予聘用。其中,暂缓就业人员须在面试公示结束后、录用手续办理前到相关部门取消暂缓就业。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本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的办公室、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报名资格审查
学校将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笔试(或直接面试)。审查结果、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报名结束10个工作日左右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公布,敬请留意。
五、考试
1.招聘岗位中的“招聘方式”注明“直接面试”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应聘者,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招聘岗位中的“招聘方式”注明“笔试+面试”的,不论具备何种学位和职称,均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以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根据笔试成绩排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量和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成绩合格的人数未达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上公布,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需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务必留意网站信息。同时,我校亦拟采用邮件、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
3、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学校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1)专任教师。面试采用试讲及本专业相关知识现场问答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及岗位相关知识,试讲时间约30分钟,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
(2)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岗。采用本专业及岗位相关知识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
面试评审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先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有效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评委的总人数得出平均分。面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应聘岗位要求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应聘岗位要求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其中,教师岗位同时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招聘工作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年龄计算规定如下: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是指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四)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五)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在报考其它岗位成绩合格且符合空缺岗位招聘条件的候选人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择优调剂。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楼。
(二)咨询电话:020-87025933、020-85684980(人事处);
监督电话:020-37231776(监察审计处)。
附件3:公开招聘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5: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