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2016年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厅拟面向全省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具备公务员身份且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现任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含主任科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报考职位(岗位)规定的相应选调条件。
(八)正在试用期或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与本厅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有其他规定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均不列入选调范围。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16年7月1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至7月18日。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加具单位意见和印章后,通过EMS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报省委办公厅人事处(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29号省委办公厅人事处;电子邮箱:swbrsc@126.com)。
(二)资格审核。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按选调职位不低于1:3的比例筛选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
(三)笔试。笔试分两部分,一是综合知识和基本技能测试(占40%);二是业务能力测试(占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四)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按规定对人选进行政治审查和考察。如政治审查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体检。考察结束后集中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七)公示。体检合格后在广东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3.联系和咨询电话(上班时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人事处,020-87186211、87186209。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