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85名预聘制人员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广东省高水平重点建设大学。为满足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根据《华南师范大学预聘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预聘制人员8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应届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人员的年龄要求如下:
(1)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放宽到35周岁,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50周岁。
(2)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不含校医院医护岗位):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3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
(3)校医院医护岗位: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
以上人员中,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
6.第一学历要求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最低学历学位要求以各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预聘制岗位表》(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编制类型、管理及薪酬福利待遇
预聘制人员纳入学校非事业编制管理,具体管理及薪酬福利政策按《华南师范大学预聘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薪酬福利主要包括:
(一)工资薪金项目标准按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参照学校现行事业编制人员的分配办法执行;
(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按规定享受学校每年组织的教职工体检待遇;
(五)在聘期间,按学校周转房管理有关规定租住学校周转房,其子女可按规定报读学校附属小学或幼儿园。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7月5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或高校人才网(http://www.gaoxiao.job.com)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按照要求登录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实名注册并据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从大中专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已发表论文论著代表作(按应聘岗位具体要求提交,如无要求限提交3篇)、承担科研项目证明;
5.本人所具有的外语水平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6.填报获奖经历所涉及的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另须提交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不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应聘。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应聘。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5.海外留学人员应于2014年1月1日至报名之日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且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应聘,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证明材料。
6.登陆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时,若使用某种浏览器登陆不了或者无法注册、提交申报岗位,请尝试更换其他浏览器登陆。
(四)报名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招聘小组。招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初审不通过。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各单位招聘小组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在考察前对应聘人员的提交材料进行复审。
五、考核并确定拟聘人选
(一)评议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由各招聘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达到”或“尚未达到”的评议意见。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评议小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进行测试或评议,并提出“达到”或“尚未达到”的评议意见。
(二)综合面试
各二级单位聘用委员会对评议意见为“达到”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面试。
具体综合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招聘小组确定,并于公布综合面试人员名单时发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能达到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确定拟聘人选
各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综合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位的情况,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招聘岗位的拟聘人选。
六、体检、考察
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和考察程序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学校负责。
七、公示、聘用
拟聘人员符合体检、考察有关要求的,名单在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和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网上报名接收报名信息应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二)本公告所提及的年龄限制以1月1日为时间截点,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本公告所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如“硕士以上”即指包含硕士。
(四)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报名之日。
(五)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本公告所设置的基本条件及对应《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预聘制岗位表》(附件)所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因拟聘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单位、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八)《华南师范大学预聘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登陆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规章制度”栏目查看。
(九)此次招聘的公告发布、面试通知、聘用公示等信息发布以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cnu.edu.cn)、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jobs.scnu.edu.cn)的发布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投诉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具体招聘岗位的联系电话见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
2016年6月16日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预聘制人员岗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