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报考指南补充公告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岗位有“户籍所在地”栏条件,且“其他要求”栏中无特别规定的,如何报名?
户口所在地生源,或户口在岗位所在县(市、区),或父母(配偶)户口在岗位所在县(市、区)的考生均可报名。
5.岗位有“户籍所在地”栏条件,且“其他要求”栏中也注明“所在县(市、区)生源,或户口在岗位所在县(市、区),或父母(配偶)户口在岗位所在县(市、区)”的,如何报名?
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
6.岗位未在“户籍所在地”栏中提出户籍要求,但“其他要求”栏另有XX县生源、或XX县户籍等要求的如何报名?
符合“其他要求”栏户籍要求的考生可报名。
7.岗位既有“户籍所在地”栏条件,也有“其他要求”栏XX县生源、或XX县户籍等要求的如何报名?
符合“其他要求”栏户籍要求的考生可报名。
8. 2015、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暂未取得证书的如何报名?
2015、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暂未取得证书的可先行报名,在系统中勾选服务项目,证书号统一填写“000000”(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