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弘扬“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训精神,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并承担民族高等教育任务,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1998年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学院。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院于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7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0年开始招收国际留学生。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目前拥有5个校区,设有19个二级学院和2个公共教学部,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本专科、研究生)20519人,外国留学生258人(其中学历教育留学生165人)。建校以来,共培养了各类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73293人、培训各类非学历教育115963人,培训全国和全省职教师资48000人,培养国际留学生1946人。现有本科专业64个,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此外,学院还设有民族研究所、高教职教研究所等多个研究机构。举办1所独立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等。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修养好,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及文字写作等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大学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4.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应聘者所获得的国内本、硕、博学历均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国外或境外留学归国的应聘者本科阶段要求在国内高校就读。
5.年龄条件:一般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根据教发〔2002〕6号、教社政〔2004〕6号、教社政厅〔2005〕4号、教思政厅〔2007〕4号、粤委办〔2015〕49号等文件要求,因辅导员工作期间入住学生宿舍需要和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需要,此次辅导员招聘按岗位A、岗位B、岗位C进行组织。其中岗位A招聘人数为9人,适宜男性报考;岗位B招聘人数为5人,适宜女性报考;岗位C招聘人数为1人,适宜同时具备汉语和维吾尔语听说读写能力的人员报考,男女不限。
具体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0日至4月22日。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3.个人简历;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最初学历起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担任过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明、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担任过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A.曾任校院(系)团委(团总支)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出具证明);
B.曾任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含校社团联)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C.曾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须由学校团委出具证明);
D.曾任学生兼职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须由学生处出具证明);
E.曾任班干部(须由院系出具证明)。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上述应聘材料直接送到或邮寄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办公楼2楼210室),联系人:张老师、沈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6672,电子邮箱:gdinxsc@163.com.应聘材料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送达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www3.gdin.edu.cn/rsc/),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4月22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4月22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获得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发放方式为:
1.现场初审通过人员的准考证于报名当天发放;
2.邮寄初审通过人员的准考证于笔试前一天发放。
五、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用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辅导员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网页公布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果发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视为并列名次。列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应聘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2.面试
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议、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师院〔2010〕93号)相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3.关于递补的说明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7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