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为广东省林业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不定级别。校址在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学院主要承担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承担林业行业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开展林业生态及相关行业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开展国内外校际学术交流和教育科研合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相关条件。专业名称和代码符合《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一般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七)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截止日期。
以电子邮箱的方式接受报名,请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名者于2015年12月7日24:00前在本公告上下载填写《广东省林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将个人学历证、学位证、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副教授以上职称证、技能资格证、简历、科研成果和荣誉证等有关材料扫描发至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公共邮箱,邮箱地址:gdlxrsk@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及招聘岗位代码。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
2.不接受现场报名和信件报名,请不要自行前来或寄信过来。
(三)资格审查。
省林业厅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考生个人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省林业厅人事处将通知进行资格复审。请接到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于12月9日9:00-11:30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起点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等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办公楼5楼)进行资格复审,证件原件验证后立即退还本人。
(四)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和办法。
12月9日报名资格复审通过的,现场发给准考证,作为参加面试、试讲、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五)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岗位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林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gdf.gov.cn)和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dsty.cn)进行查询。
五、考试
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广东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的公告和手机短信通知。
试讲的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使用PPT演示文稿(资格复审当天提交),试讲完毕接着进行面试。试讲20分钟,面试10分钟。
考生试讲和面试顺序按报考职位分组于考试当天抽签确定,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考生试讲、面试完毕后,面试(试讲)评委当场评分,工作人员统分后现场向考生宣布成绩。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试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省林业厅公众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注意事项
(一)关于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5年10月31日。
(二)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三)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对含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入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所有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五)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十、联系方式
(五)本公告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电话:020-81813989;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电话:020-87029024.
监督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20-81963816.
广东省林业厅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