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开放大学(原名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公办新型高等学校。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广东开放大学(原名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领导体制。根据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从事应聘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六)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原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
(七)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专任教师岗应聘人员初始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
具体条件详见《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国家、广东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9月7日至9月9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不注明所应聘岗位或同时报超过一个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或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采用邮寄(快递)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
邮寄(快递)报名:有意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以快递方式将报名材料寄至广州市下塘西路1号广东开放大学1号楼807人事处办公室谭老师收,联系电话:83592810。请在信封上标明“应聘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备齐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的工作日到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广东开放大学1号楼807人事处办公室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须附个人近期彩色照片);
2.《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3.身份证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工作(任职)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gdrtvu.edu.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栏上标明“应聘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开放大学校园网站(http://www.gdrtvu.edu.cn)、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园网站(http://www.gdpi.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我校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结束后,2015年9月16日将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初审合格者名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应聘者须在考试前(时间另行通知),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复审通过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进入考试环节。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应届毕业生);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
(4)获奖证明原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5)提供招聘岗位具体条件中所要求相关工作(任职)经历的有效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7)《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蓝黑钢笔填写或打印并亲笔签名)一份。
五、考试
(一)高层次人才(具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岗位(岗位表中带★号)考试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内容,由用人单位指定。
试讲、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有效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评委的总人数,即为考生成绩。试讲、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二)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考试人数不足5人,可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组织)并同时予以公布,与排名第五的应聘人员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在全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宣布。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三)我校成立面试、试讲评委小组负责评审。评委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四)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广东开放大学网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广东开放大学网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体检
(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二)非教师岗位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进行体检。教师岗位人员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规定进行体检。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可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替补。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本公告提到的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5周岁,是指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本公告提到的“以上”都包含本数,如“60分以上”即指60分或以上分数。
(五)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工作机会。
(六)本公告由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网页,网址http://www.gdrtvu.edu.cn、http://www.gdpi.edu.cn。
咨询电话:020-83592810(人事处),联系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20-83573870(监察处),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3.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xls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