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各地招考  >> 省级机关   
省级机关
2015年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招聘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5-04-28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是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职能。学校现有广州市越秀区、花都区两个校区,总面积近300亩,现有教职员工379人。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校(院)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以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拔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9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为十级岗),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中共党员;


  4、“985”“211”高校和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4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5月4日;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以及受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7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附件3)的电子版(须附照片)发送至我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gddxrsc2015@163.com),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如“张三+j01”.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应聘人员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我校(院)人事处进行咨询。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不接受相近专业报考。


  (2)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报名一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并依法追究责任。


  (4)报名截止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校(院)门户网站主页提前发布。


  4、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经办部门:人事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


  邮政编码:510050


  联系电话:020-83122214、83122713


  电子邮箱:gddxrsc2015@163.com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校(院)人事处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职位要求和收到的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主页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2.复审


  接到初审合格通知的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1天,到校(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时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3)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着的需提供论着所发表期刊或着作的原本,其中指定一篇本人专业代表作并提供复印件(该代表作如非发表于核心期刊,请另行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以及本人参与教学和社会实践、专业特长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的原件各1份。复审合格者,准考证加盖公章正式生效。


  (三)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不指定参考书。以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知识作为笔试内容。考试期间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舞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告笔试成绩。考生如对自己成绩有异议,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4),送我校(院)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我校(院)人事处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我校(院)将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公布无异议后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告。不足入围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第二阶段:面试。我校(院)在确定面试名单后组织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形式。校(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试讲评审,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试讲30分钟。


  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面试者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人选名单。


  (四)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要求进行,由校(院)统一组织,费用由校(院)承担。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组织考察


  我校(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委会议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递补聘用该岗位其他考生。如聘用将从考试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是指2015年毕业(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www.gddx.gov.cn)查询。


  (五)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0-83835024、83122648


  附件: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个人简历。doc》


  4、《考生查分登记表。doc》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15年4月24日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