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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4年分类招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如何理解本次招录的“本地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本地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属于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二是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三是父母或配偶的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如何理解本次招录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报名时仍在乡镇事业单位(含派驻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医院)工作的正式人员(即在编在职人员,下同)。使用乡镇机关事业编制的正式人员视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如何理解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报本人工作满5年所在县的乡镇职位”?
报名人员须作为乡镇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在职位所在县的乡镇工作满5年,在职位所在县不同乡镇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试用期可计算在内。
4.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需经工作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如何办理?
报名前应取得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或乡镇机关的同意推荐;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书面的同意推荐材料。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报考?
参加我省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凡已满1个服务聘期且考核合格的,均可报考第(三)项的职位。符合第(一)、(二)项职位要求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第(一)、(二)项的职位。
6.报考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三项考录的学历要求,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国家承认的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7.如何理解“学历”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8.如何理解“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9.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需具有哪些材料?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关于报名
10. 如何报名?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事宜详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上的《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考生报名指南》。
11.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性别、年龄、报考专业以及其他职位条件进行校核,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项目、职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并自行确认。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12.考生在报名时间上需要注意什么?
考生应在2014年8月1日9∶00至8月7日16∶00的时间内报名。建议考生根据本人的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及时选择报名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塞车或缴费不畅报不了名而造成遗憾。
13.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能漏填。信息填写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还应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14.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报名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8月7日16︰00至8月8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报考职位。
15.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本次报名考务费为9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
1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报名费的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向报考职位所在市考务机构申请减免报名费。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符合减免报名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于8月6日至8月7日在相应工作时间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考务机构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三、关于笔试、资格审核和面试
17.笔试地点在哪里?
在招录职位所在市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18.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报名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公布。
19.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在准考证、录用体检通知上,均要求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0.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证、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证、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证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身份证作为考生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唯一身份证明。
21. 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22. 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3.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4.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工作经历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25.“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或乡镇党政办提供书面证明。
26.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时如何认定?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27.进入面试环节后,考生能否放弃考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工作的承诺。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降低招录工作成本,使每一职位均能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凡在作出承诺后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四、关于体检事宜
28.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29.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五、政策咨询及其他
30.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是什么?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0-83133934、87185179。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5。
咨询时间:2014年8月1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时间除外)。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31. 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