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决定面向韶关市〔含各县(市、区)〕公开选聘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简介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是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韶关张九龄纪念公园建设工作,以及市辖三区的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巡查和考评工作、韶关国家森林公园(包括莲花山、黄岗山、芙蓉山)范围内已开发并具备对外开放条件区域的园林绿化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等方面的工作;张九龄纪念公园、芙蓉山公园等城市公园的日常管理、养护等工作任务。
二、选聘岗位、人数、对象、薪酬待遇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为管理九级岗位1名,选聘对象为韶关市市〔含各县(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处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2021年9月30日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ttp://rsj.sg.gov.cn/)、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s://http://zgj.sg.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501,应聘者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3.报名程序:按顺序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应聘者。
(1)《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可提供);
(3)出具事业单位列编材料复印件、岗位聘用材料复印件、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证明(内容含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单位性质是否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聘者是否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选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1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3)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附件4),应聘者须自公告发布日起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广东省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线下公开选聘。所有考试有关人员在进入公开选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出示考试当天止粤康码、行程卡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或者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或者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按规定不得进入考试现场。
(三)资格审核
1.审核。我局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准考证领取。报名截止后我局将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应聘者领取准考证,应聘者需保持通讯畅通。准考证作为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面试所得分数即为考试成绩,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选聘岗位拟聘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选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面试成绩、体检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rsj.sg.gov.cn/)公布。体检工作由我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未明确判定标准的,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补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从接到通知起1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并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二)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程,应聘者需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所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者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公开选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1.咨询电话:0751-889260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委办(人事科)。
2.监督及投诉电话:0751-853091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监督以及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4: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