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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韶关南雄市教育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2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09-24      来源:南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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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下半年南雄市教育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公告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下半年我市拟引进2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充实到我市高中和初中学校教师队伍中,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学科及名额

  南雄市第一中学(高中): 英语教师1名。

  南雄市实验中学(初中):语文教师1名。

  二、引进条件

  1、学历条件。须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2、教师资格条件。取得对应学科高中、初中以上教师资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引进聘用: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4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南雄市教育局四楼);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35号;咨询电话:0751-3825197。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提供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

  4、对应学科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

  5、相关荣誉证书资料;

  6、大一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3张;

  7、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1份)。

  以上所有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对拟引进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面试。

  四、面试

  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9时开始,面试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面试内容为本学段对应学科教材内容,面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说课时间15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

  五、组织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定。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应聘人员不能按期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政审等手续的;

  (六)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九、待遇

  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享受“试用期”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南雄市相应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雄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1—3825197。

  附件: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雄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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