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丰县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根据新丰县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为充实我县雇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政府雇员6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等要求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一《2017年新丰县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准报考。
(二)报名时间
2017年8月7日--8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至8月9日下午17时。
(三)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公开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新丰县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详见附表二,请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张(其中1张贴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2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户口本、学历证、身份证和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考务费90元/人。
请报考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地点
新丰县人力资源市场8楼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7房(新丰县丰城街道松园村金园路),咨询电话:0751-2268151。
(五)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方可进行考试,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
请各位考生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凭报考者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办(811房)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均用同一张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相同招聘职位最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设定最低分数线。在达到最低分数线考生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通过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查询。
按县雇员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志愿者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题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拟雇用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雇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与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雇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并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工资待遇及人员雇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被雇用者为我县机关雇员,按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90%现行工资标准和调资标准兑现工资待遇。对拟雇用人员要求如下:
1、拟雇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或报到后本人提出放弃,取消雇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
2、被雇用者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雇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3、对不服从组织调剂安排的人员,一律不予雇用。
4、本次公开招聘雇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离开的(考取国家公务员、全日制研究生及本县事业单位的除外),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雇用单位与个人在雇用合同中约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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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