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需要,乐昌市人民法院面向韶关市户籍公开招聘21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乐昌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制作笔录及其他记录工作;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劳动合同制辅警:在司法警察或法官的带领下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参与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工作;负责院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和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和服务年限
21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招聘后需在乐昌法院服务满二年。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及相关要求详见职位表。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028103、028104职位符合条件的可放宽至30周岁。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辅助司法警察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月20日(含周六、周日)。
2.报名地点:乐昌市人民法院(乐昌市乐城街道公主下路74号一楼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另交备用照片1张。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须提交材料:(1)报名表原件;(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3)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二)考试安排
1.打字测试。打字测试为电脑中文听打录入,考察打字速度和正确率。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体能测试。劳动合同制辅警按打字测试成绩1:3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面试。根据打字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打字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法院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人民法院提出,投诉电话是0751-6805202,6805201。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福利待遇
薪酬标准按广东省乐昌市同级公务员70%保障(含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出差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今后根据年度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咨询电话:0751—6805201。
乐昌市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