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辅导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韶府[2010]58号)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工作需要,韶关学院2016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辅导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韶关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座落在举世闻名的世界地质公园及世界自然遗产丹霞山和禅宗祖庭南华寺所在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粤北历史文化名城——韶关市。韶关学院占地面积2694亩,校园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优美。韶关学院是粤北地区唯一的本科高校,始创于1958年,是一所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韶关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辅导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较强,服从组织安排;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韶关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第二批辅导员计划表);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一并打包压缩发至sgufdyzp@163.com邮箱(注: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各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
4.身份证、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毕业生另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6.获奖证明及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面试前提交学校查验核实。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韶关学院校园网(http://www.sg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及笔试相关事宜将在韶关学院校园网(http://www.sgu.edu.cn/)公布,请注意登录查看。若某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该岗位暂缓招考。
六、考试
进入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分为闭卷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闭卷笔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党建理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将在韶关学院校园网公布。
第二阶段:综合面试
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为合格线。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9人。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为合格线。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七、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报学校党委确定后,在韶关学院校园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名单在韶关学院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国(境)内硕士研究生须是2016年8月31日前已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上落款时间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国(境)外留学归国(境)硕士研究生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上签发日期为准)。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者,所签协议及公示聘用结果将自动失效。
(二)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均在韶关学院校园网公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1-8120085(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751-8120015(纪委、监察处)
附件:
韶关学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