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后勤服务类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后勤服务类人员,具体如下:
序号 |
招聘部门 |
招聘 岗位 |
人员 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 对象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1 |
市政所 |
路灯工人 |
后勤服务类 |
1 |
社会人员 |
不限 |
初中 以上 |
身体健康,年龄18-40周岁;具有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B2以上驾驶证。 |
2 |
市政所 |
保安员 |
后勤服务类 |
1 |
社会人员 |
不限 |
不限 |
身体健康,18-45周岁。 |
3 |
园林所 |
生态工作人员 |
后勤服务类 |
1 |
不限 |
不限 |
大专 以上 |
身体健康,18-30周岁。 |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月休四天,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执行。
聘用人员的年薪包含: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福利待遇。
具体年薪标准为:
路灯工人:42000元/年,保安员:33000元/年,生态工作人员:42000元/年。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三)报名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向秀丽公园南门侧清城区城管局一楼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应聘求职表(考生到现场填写)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资格审核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并按报考成功人员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100%。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达不到60分的,则不予录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考官评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后,将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清城区)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请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并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若行程卡上带星还需持三天两检核酸阴性证明。
(四)建议拟报名人员请在公告之日起落实非必要不离清规定,建议从外地市返回清城参加考试人员,返程路上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十、其他事项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二)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三)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9日。
(四)联系电话:0763-3300286。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