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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类聘员6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06-03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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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类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以及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18]107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类聘员6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类聘员6人。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以及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18]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办法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 年 6月 22 日至6 月23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间共两天。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雅苑饭堂一楼(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左侧)。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报名时需如实填写《2019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专业技术类聘员报名表》,考生须预先下载打印(双面打印),贴好相片;报考时另外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与报名表同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4.资格审核。报名时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者(毕业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算作工作经验),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

  (1)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 7 月6 日下午14:30—16:30 进行。笔试成绩于 7 月 15 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反映。在公示期间、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 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三)年龄、工作经历、“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 月 31日。

  (四)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报考者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必须带上报考者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报名。

  (六)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八)本次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763—3939380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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