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市公安局招聘机关聘员公告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远市公安局机关聘员27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月5日上午8:30至1月7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进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763-3382512,网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0763-3366674)。逾期未按格式要求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联系地址:清远市公安局政治处
联系电话:0763-3463366
(三)报名确认
本次网上报名仅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进行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及报名指南,一经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岗位,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于2016年1月14日9:00至1月15日2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试内容为申论、公文写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知识、法律基本常识。
2.笔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报名网上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临时确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市公安局聘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聘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