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考试(清远考区)笔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的公告
《广东省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2015年5月13日发布)规定:“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5月29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清远考区笔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时间
6月17、1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时。
二、笔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地点和联系电话
清远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点:清远市政府2号办公大楼519室。电话:3382512
三、携带材料
符合笔试成绩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本人到场审核的: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名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由他人代为到场审核的:必须携带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原件和复印件;还必须携带考生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原件、代为办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