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2014年县以上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对象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招考职位入围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66号)、《关于划定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65号)和《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县以上机关考录公务员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按照《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按照《关于划定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65号):2014年广东省清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为90分,笔试和面试汇总后合格分数线为51分;其中报考公安法医、看守所狱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面试和体检时间、地点和面试场次具体安排另行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qyks.gov.cn)通知,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本网站的后续公告。
二、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面试对象按下列类别提供相应材料,于2014年4月15 日9:00时至16:00时到清远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南大厅(清远市新城人民一路)参加面试资格审核。
各职位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须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A4纸,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及以下材料: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2、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参加报考资格审核;
3、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职位明确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7、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2年或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8、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和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材料(证明)不齐全者,不得列为面试对象,可按同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相应递补面试对象。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查询面试入围情况及笔试成绩,请登录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qyks.gov.cn)。
2、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为递交审核材料,但《考生承诺书》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3、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签署《广东省2014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
4、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入围面试资格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4月17日进行体能测试,考生按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进行体能素质测试(市公安局,电话:0763-3463366)。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附件:1、2014年清远市县以上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