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化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和职责
(一)招聘岗位
化州市人民法院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5名。
(二)要求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法律专业考生。
(三)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工作,综合工作、文稿撰写及其他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等。
二、 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2、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3、年龄为18-35周岁(1987年2月28日后至2004年2月27日前出生);
4、身体心理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归纳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辞退、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的;
2、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隐瞒、编造虚假个人资料和经历的;
4、不适于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
5、聘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在化州市人民法院任领导职位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在化州市区范围内从事律师执业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8日起至3月4日(5个工作日),3月4日下午17:30截止。
2.报名所需材料
(1)化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应聘者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化州市人民法院二楼接待处报名(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四路化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668-7370337。
四、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为:合同制工作人员2500元/月/人(含个人社保金)。如因政策性调整,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自行解决。
五、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的比例合成。根据技能测试、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取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化州市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政审、递补、公示、聘用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及格的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二)政审。体检结束后,本院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
(三)递补。本次招聘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根据政审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化州市人民法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依实际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行程卡”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的非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进入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体温在37.3度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超过15分钟不能进入考点,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生笔试成绩将保留一年。(从公布笔试成绩之日起计算)
(三)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任何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务费用。
(七)本公告由化州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化州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