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信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有关文件规定,信宜市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339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其他要求:所学专业符合职位要求。
4.年龄18-35周岁(即1985年7月19日至2003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未履行三方协议规定的公费定向培养对象;
5.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8.信宜市在编在职教师及在2020年起信宜市教师各批次招聘考试中已通过面试入围体检或已签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薪酬待遇
被录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信宜市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至2021年7月21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录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61.146.233.115:801”,按提示进行报名。
3.网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密切留意资格初审结果,以免因资料填写有误而错失考试资格。
4.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为信宜市、化州市、高州市、电白区联考,考试时间均为同一天同一时间段,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因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有错漏,导致填报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和服务时间,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规定加10分。
(4)在信宜市支教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尚未入编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报考乡镇中小学教师“三支一扶”专项招聘岗位,专项招聘岗位独立择岗,不享受加分政策。
(5)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对于报名时不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伪造或不提供单位同意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6)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教师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后,必须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相应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作自动放弃笔试处理。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笔试。因疫情影响,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见信宜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
2.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双面打印);(2)有效身份证;(3)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书和学院盖章的成绩单),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要提供《报到证》,暂缓就业的要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鉴证原件;(5)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6)岗位有效证明(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有关材料)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7)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9)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1)至(9)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的责任自负。
2.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和“三支一扶”专项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
3.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请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4.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信宜市教育局和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划定。笔试成绩将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查询。
(四)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打印面试通知书
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请考生密切留意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见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携带证件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及内容
(1)教师岗位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对象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和教态等,每名面试考生备课15分钟,说课10分钟。请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三支一扶”专项招聘岗位和校医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对象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总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则抽签确定。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若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事项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三年方可镇间调动或参加城区市直学校考试,满五年后方可调离信宜市。
2.自2021年4月起,凡聘用到市直学校任教的教师,须在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按规定安排到镇村学校交流轮转教学3学年;凡聘用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要服从主管部门安排,到市直学校跟岗1学年。除此之外,还须服从镇(街道)中心学校安排,要有1年以上本镇(街道)中学或中心小学任教经历。(注:支教和跟岗时人事关系均保留在原学校)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本次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填报,请自行查阅。
6.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有效期截止为2021年10月31日。
7.根据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笔试和面试等应聘过程中,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考点的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考点,视为弃考。
8.本公告由中共信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一)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668-8815211,联系地址:信宜市新尚路60号三楼)。
(二)信宜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668-8814674,联系地址:信宜市金湖西路市教育局三楼)。
附件:
中共信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宜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