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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务员考试
2020年茂名市医疗保障局遴选公务员2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0-05-09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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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经市有关部门批准,茂名市医疗保障局拟面向全市各区、县级市、镇(街道)党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2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职位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南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2名。

  (二)遴选范围

  茂名市辖区(县级市)、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医疗保障事业,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熟悉行政执法业务,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与人共事能力;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敬业廉洁,甘于奉献。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4月30日后出生)。

  (3)有2年以上的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务员工作经验(含试用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遴选职位专业不限,要求现任一级行政执法员(或一级科员)及以下职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

  (7)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等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遴选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4)近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试用期公务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截止共10工作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报名及邮寄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文明中路福华三街3号大院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许力丹;联系电话:0668-3386052 。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4.一篇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如有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也一并提交);

  5.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二)笔试

  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与笔试人数1:10的比例,根据考生提供的文稿、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择优筛选考生进行笔试;若职位报考人数不足,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全部参加笔试(具体笔试人选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选择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拟遴选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体检对象名单。体检符合职位需要的健康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愿放弃体检。

  (五)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程序确定为拟考察对象,如有因故放弃遴选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遴选资格等情形的,取消遴选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遴选人选

  根据考生体检和考察情况,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八)公示

  按规定对拟遴选人选在茂名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三、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我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四、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未尽事宜可向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668-3386052)。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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