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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务员考试
2019年茂名信宜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19-10-24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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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信宜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144人,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笔试时间未公布,笔试内容为卫生类(考卫生类综合知识)和综合类(考公共基础知识)。欢迎加马老师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公考通祝大家考试成功!《公共基础》复习教材和课程推荐:

 

  提醒:本次考试为现场报名(信宜市卫生健康局六楼) 

  2019年度信宜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信宜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信宜市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4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从事医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承受24小时轮班制工作。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中专)院校毕业学历,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历,2019年应届毕业生包括报名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毕业生。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有专业方向注明的,必须与专业方向一致。

  6.年龄除岗位特别说明外,其他统一要求18-30周岁(年龄计算以公告当天为限)。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4.市内卫健系统在编人员或曾在市内卫健系统工作2015年及以后辞职、辞退的原在编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核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核,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信宜市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信宜市卫生健康局六楼(信宜市中兴二路)。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资格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具体发证时间,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告)。

  (三)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并提交《茂名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附件1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3张。

  (四) 其他

  (1)应聘者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所有证件都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证件原件报名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当场归还报考人员,复印件、报考证明统一为A4纸格式。

  (3)应聘者须认真如实填写和仔细检查所提交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全、有误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应聘者承担。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和服务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市卫生健康系统下属单位外的其他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报名时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报名前取得,并在报名时提交审核,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占总成绩50%)

  笔试时间、地点,请考生密切留意信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试题命题按招聘岗位分为卫生类(考卫生类综合知识)和综合类(考公共基础知识)两大类:(1)卫生类(含临床、病理、康复、影像、预防医学、护理、医学检验、药学、中药学、中医学等);(2)综合类(含财务管理、信息管理、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计算机等)。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所有类别(专业)科目均由省统一命题,不指定考试用书。

  凡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宜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名次同分的,则一同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占总成绩50%)

  面试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留意信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宜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划定。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参加体检对象名单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体检,否则,作自动放弃聘用处理。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信宜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自2015年以来,在我市公开招聘中,存在因毁约不到岗,或服务期未满违约辞(离)职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本次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进行填报,如有疑义,请自行查阅。

  5.凡被聘用的医、药、护、技专业人员,须4年内取得相应有效执业资格,否则,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如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个人档案材料在规定政审时间前未到信宜市人才交流中心或信宜市卫生健康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7.本公告由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8.联系方式

  ①信宜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联系电话:0668-8815211,

  联系地址:信宜市新尚路60号三楼;

  ②信宜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668-8879221,

  联系地址:信宜市中兴二路市卫生健康局四楼。

  附件: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宜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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