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茂名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茂名高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毕业生。
2.外县(市、区)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3.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未有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必须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4. 年龄18-35周岁(1982年7月12日至2000年7月11日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8:30至2018年7月14日17: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http://61.146.233.115:801”,按提示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为滨海新区、信宜市、化州市、高州市和高新区等五市(区)联考,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因考试填写的报名信息有错漏,导致填报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注明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和服务时间。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于7月16日至 7月17日期间到茂名高新区办公大楼四楼党政办419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到2018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暂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提供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合格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笔试成绩按规定加10分。
4.国有单位及民办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
5.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22日9:00至7月23日17:30,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请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笔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为教师素养和通用能力测试。
3.成绩公布
笔试分数线划定后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将在茂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http://www.mmht.gov.cn/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进行查询。
(二)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名单。
2.资格审查。请面试入围人员密切留意茂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公示公告,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视为不具备报考条件。凡不在相应岗位专业代码之内的,视为不具备报考条件。可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见附件2);
(2)有效的身份证;
(3)相应的学历和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还要提供《报到证》,暂缓就业的还要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4)岗位有效证明(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有关材料)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1)至(7)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三)面试及实操测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上公告。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对象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教态、教学效果等。其中报考美术、音乐、体育职位的考生,面试以说课或实操形式进行,实操测试内容为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和素养。请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实操测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实操)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则抽签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招聘岗位因没有考生报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可从该职位对应学段对应专业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茂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高新区党政办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辞职和调动(含不能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试)。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岗位表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填报,请自行查阅。
5.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最终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只可递补一次。
6.本公告由茂名高新区党政办、茂名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一)茂名高新区党政办(电话:0668-2766102,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
(二)茂名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电话:0668-2720328,地址:茂名市乙烯厂厂前大道原高新区办公大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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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党政纪检监察办公室
茂名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