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茂名市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竞聘公告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四届62次〔2015〕16号)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各镇(区、街道)以及市直部门相关人员中竞聘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38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的管理,对辖区村镇群众日常饮食用药情况进行查访,协助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群众宣传科学合理饮食、用药知识,增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意识;收集报告食品药品市场动态信息;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了解掌握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及时反映群众和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二、竞聘名额
详见《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竞聘岗位表》(附件1)
三、竞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二)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筹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机构改革竞聘未能上岗人员、临聘人员以及参加市直部门机构改革竞聘未能上岗人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食品药品相关专业可优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竞聘程序
(一)报名
2015年12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在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地址:化州市广海路大路园路段138号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进行现场报名,每人只准竞聘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请应聘者在报名前打印并填写好《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在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或到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索取)。报名时,携带《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4张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认真如实填写和仔细检查所填报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全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应聘者承担。属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复印资料及照片一概不予退还。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食品药品安全常识、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满分为100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笔试成绩在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面试成绩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
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三位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人选。当最后一名入围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法律、食品药品相关专业者优先;学历及专业都相同的,工龄长者优先。
(五)体检
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入围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含放弃体检)的,其缺额根据所缺岗位竞聘者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末位成绩相同,参照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确定递补人选。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竞聘者,在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属于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筹事业单位人员及参加机构改革竞聘未能上岗人员,办理借用协议;属临聘人员的,按化机编[2011]48号规定办理手续,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有人事代理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派遣协议,竞聘者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中介服务机构派遣到所竞聘的镇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化机编〔2011〕48号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六、其他
(一)竞聘上岗的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资格。考核不合格的或个人原因自愿退出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的,属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筹事业单位人员及参加机构改革竞聘未能上岗人员,取消借用协议,回原单位按排工作;属临聘人员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四)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续聘合同;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劳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劳动合同。
(五)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六)竞聘上岗人数少于竞聘岗数时,所缺额的部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联系人:张宇莹
电话:7379303
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