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茂名高州市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高州市社会救助工作需要,我局决定从社会待业人员中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3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自愿从事社会救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务态度好;
2、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
4、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书的优先;
5、口齿伶俐,表达流畅,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能撰写一般的应用文体;
6、电脑操作能力强,能熟练处理普通文档、电子表格;
7、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独立组织开展一般性调研会、座谈会等;
8、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女不限,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三、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接受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申请办理;协助本局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入户调查、审核工作,督促村(居)搞好救助对象公开公示,对错保漏保骗保及来访来信反映情况进行调查纠正;负责社会救助人员和家庭的档案建立、统计、汇总及更新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资待遇。按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每年每人2万元,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正常休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时间:2015年3月2日至12日(星期六、日、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地点:高州市民政局二楼低保股(高州市府前路63号)。
(二)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初审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高州市级医院出具的近期有效体检健康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符合初审的应聘者留下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与实操
已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3月16日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和实操(具体时间与地点以本局办公室通知为准),过期不候。
1、面试。面试占40分,采用综合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骋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2、实操。实操占60分,主要通过对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撰写调查情况汇报(报告)及现场电脑实操。
五、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测试合格者,由本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将按分片包干负责制要求,抽签安排到各镇(街道)协助社会事务办,进村入户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及日常管理工作。被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局的有关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完成指定工作任务。
本公告由本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662866、667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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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民政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