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宁市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能力和办学质量,推进师资队伍规模结构素质协调发展,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教育局将组织部分学校面向广东省内普宁市外公开选调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普宁市第一中学、普宁市第二中学等6所学校面向广东省内普宁市外在编在岗教师选调各学科教师40名(具体选调岗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4.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局观念;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选调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2.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与选调岗位相应的学科任教经历5年及以上;
4.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6月17日及之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和“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重点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受上述第2项条件限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日17:30。
(二)网上报名办法:报考者应认真填写《2021年普宁市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表格照片位置需附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照片),连同选调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和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pnsjszp@163.com,邮件的主题名统一编写为“报考单位+报考类别+选调岗位+姓名”,由普宁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选调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三)现场报名确认:报考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确认,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本人不按时到现场参加报名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现场报名确认地点、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现场报名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
5.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和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证书、证件、证明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和现场确认要求:报考者须明确填写报考单位、报考类别和选调岗位,以及是否服从调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补全或证件(证明)与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经审查,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对象,并由普宁市教育局发给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谈、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考生在所任教或所学专业必修课中任选一节课内容进行说课,每位考生说课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面试成绩计算方式:将面试评委对考生每个要素的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下的五个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和所占权重的乘积之和就是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须知等事项由普宁市教育局考务人员通知考生。考生未能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选调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选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选调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评分第一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一项要素得分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若招聘单位选调岗位有空缺,按照同一报考类别和选调岗位,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未列为体检对象且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选调对象。
七、公示
拟选调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选调对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拟选调人选。
八、调动、待遇及要求
拟选调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教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若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方可调动。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教师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选调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三)本次选调教师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咨询电话:普宁市教育局人事股0663-224485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