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2021年度选调生招录面试、体检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和《广东省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和面试等事项的公告》,现就我市面试、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星期日)上午,时间半天,上午8:30开始。面试考生名单及预分组见附件1,请考生务必认真查看。
面试地点设在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南潮路口,交通指引图见附件2。
(二)面试方式
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三)结果查询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者可登陆选调报名系统查询。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在面试当天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楼B栋四楼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考生须知》《考生面试流程图》见附件3、4。
特别提醒: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大门到候考室有一段距离,需要考生步行前往。候考室(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学楼B栋四楼)截止报到时间为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因此,建议考生提前到达,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预留足够时间,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3.考生要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考试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分数线的,或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的,均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
入围体检的考生,应于体检当天7:3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超过15分钟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
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注意事项
1.凡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必须带齐以下证件及物品: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笔试准考证;③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2.体检当日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5)和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6,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随时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3.本次体检,考生无需缴交体检费用。考生体检全程由引导员带领,体检完毕后自由解散。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等物品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均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离场
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领回代保管物品,便可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六)结果查询
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七)关于复检
体检医院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入围资格审核人员按要求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面试。在面试考点内报考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面试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揭阳市2021年度选调生招录面试名单及预分组安排表.xlsx
附件6: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