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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公告
http://www.gdgwyw.com       2023-10-26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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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公告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2年,是一家集医疗、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江门市儿童医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互联网医院。医院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开放病床350张。2021年启动新建儿童健康大楼,总投资6亿元,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将在202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医院是全国第四家、全省第一家创建妇幼保健学科体系示范单位,先后获得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五级评价、全国爱婴医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全国“妇孺国医堂标准化建设”单位等荣誉称号。
 
医院是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广东药学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教学实习基地,暨南大学医学研究生培养基地、暨南大学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即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7日16:00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请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整理,并按1:1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作为邮件附件,邮件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例如:李X-心理专科学科带头人-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发送到电子邮箱:jmfybjy@163.com进行报名。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注明报考岗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方面的相关证书或认证材料;
 
4.如有个人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请一并附上。
 
(二)报考要求
 
1.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考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
 
2.应聘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考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情形,“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
 
3.应聘人员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考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应聘人员是否报名成功,请应聘人员留意电子邮件收发情况。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核
 
面试前,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将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将通过短信和电话通知报名成功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等,请报名成功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成功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结合招聘岗位所设条件携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附件1-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等。毕业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工作经历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作协议)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材料或工资发放记录相关资料,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5.专业相近材料。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6.业绩、获奖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名成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完成后,由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出具资格审核结果告知书。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资格审核结果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
 
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单位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评委组对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深入了解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绩成果以及人岗匹配等情况,并进行综合评分。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另行通知并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成绩计算
 
面试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另行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江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实施,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中抽签选择。招聘岗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体检人员对下列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未当场提出的,不再安排复检: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可以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其他事先服用药物可能暂时影响结果的体检项目。
 
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
 
八、考察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3年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实施。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将在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发出聘用通知。应聘人员按聘用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江门市妇幼保健院与应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十一、递补
 
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可以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是否递补由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考。本公告及附件所含“以上”“以下”“以前”各类表述,均包含本级数。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4),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十三、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联系电话
 
(一)应聘人员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致电江门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0750-7361965。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二)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政策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致电江门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咨询:0750-3873877。
 
(三)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3。
 
附件: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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