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冲蒌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冲蒌镇人民政府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村级动物防疫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男性优先;
(三)年龄在45岁以下;
(四)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
(五)具有冲蒌镇户籍;
(六)熟悉电脑操作;
(七)持有E牌驾驶证。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农村动物防疫员兼任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
(二)做好分管联系的村(居)委会《畜禽养殖档案》的建立、登记工作,随时掌握养殖动态。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措施,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做好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收集辖区动物疫情的信息,发现畜禽大量异常死亡情况应立即报告兽医防疫检疫站;
(四)做好辖区内畜禽产地检疫和动物疫情的监测抽样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的查源灭源工作,督促养殖场做好卫生消毒、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及时完成镇兽医防疫检疫站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冲蒌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地址:台山市冲蒌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联系人:伍小姐,联系电话:0750-5234215)。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填写好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五、录用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起,一个月内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从中择优录取。
(二)拟招聘人员参加体检(自费),合格并通过组织政审后正式录用,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或通知体检后半个月内未交体检报告的不录用,依次替补人选。
(三)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各方面表现良好,用人单位满意,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录用。
(四)待遇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