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招聘公告
公司简介: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2001年5月经鹤山市建设规划局批准改制成立,属企业管理的独立法人检测机构。组织机构为2个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管理组、行政财务组)和7个专业部门。拥有各类国内外较先进的检测仪器1100多台(套),配备了检测管理系统、检测监管系统和检测视频监控系统等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具备8476个参数的检测能力,涉及7个大类,共65个项目类别,包括建筑材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地基及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等。
现根据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在考察应聘者知识素养、业务水平、能力才干的同时,注重考察应聘者的道德修养、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在招聘环境、招聘程序、招聘标准等方面,为应聘者提供平等、公正的竞聘机会。
(三)竞争择优原则。依据招聘岗位对应聘者在能力素质、性格素质、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要求,以考试的方式,选拔出适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
根据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及应聘资格见《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除满足岗位应聘资格外,应聘者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3.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敢于担当。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勤奋踏实,擅于沟通和协调人际关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决策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受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其他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拒绝服兵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人员。
6.公司员工直系亲属。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竞聘、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招聘公告在鹤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日期:2022年6月18日至6月21日止。
2.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质证书(pdf格式);
(2)近期彩色证件照一寸照片1张(图片格式);
(3)个人简历一份;
(4)《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申报表》一份。
3.报名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报名方式只接受电子邮箱报送,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52280956@qq.com。请在个人简历中注明应聘的工作岗位(相关材料扫描件整理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应如实填报本人有关情况,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同时,以报名邮件发出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审查合格后,再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四)竞聘
竞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司有关标准执行。
(六)聘用
经面试及资格复审无误的将按程序正式予以试用。试用期满(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并签订劳动合同;不胜任的,予以辞退。
五、薪酬待遇与管理
新招聘中心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3000元/月(全包),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工资待遇按照中心薪酬方案执行。
六、其他说明
1.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2.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对应聘岗位可能进行调整。
3.工程技术岗如本期招聘未有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将持续招聘至成功录用为止。
4.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750-8885343
公司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76号之16
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