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江门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江门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
(一)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收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另外,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方可报考。其中,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
三、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考生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考生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江门市技师学院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内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考生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考生所学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了具体专业方向的,考生还须符合专业方向要求。港澳学习、海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以考生具有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获得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考生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类别、专业、级别要求。
4.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具体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相关工作单位意见材料予以佐证。考生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天。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名。
6.国有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7.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
四、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考生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档(可扫描,图片须确保清晰可见),打压缩包发送至江门市技师学院电子邮箱:852459548@qq.com。
1.已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从本公告网页下载,需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考生为社会人员的,还须提供户口本;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工作经历等方面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考生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考生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考生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江门市技师学院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三)现场资格审核
江门市技师学院将于报名截止后5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资格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携带资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现场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未设相关要求的,则无需提供。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设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符合年限要求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类型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协议、相关工作单位意见材料等)。
4.专业相近材料。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五、考试
由江门市技师学院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在发《准考证》时一并通知。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从业气质等情况。
(一)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综合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则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由江门市技师学院组织实施。按同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则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政策执行。
七、考察
由江门市技师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方式进行。考察方向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是否符合回避要求等方面。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江门市技师学院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考生真实情况与招聘岗位所设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普通雇员招聘考试。复查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九、报到和试用期考核
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考生按聘用通知书指引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江门市技师学院与考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
十、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江门市技师学院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关。
十二、监督管理
考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三、疫情防控安排
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面试当日须持“粤康码”绿码和“行程卡”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体温<37.3℃)后,方可参加考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一)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
(三)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四)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考生在面试前,应严控管控个人旅居史,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如国家、省、市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
十四、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条件咨询:江门市技师学院党政办公室0750-3882848(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监督举报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750-393527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6。
附件:
江门市技师学院
2021年8月16日